关于鼎盛国际中心商业广场公告

遂宁日报 2020-07-14 05:02 大字

致:鼎盛国际中心商业广场所有业主

我公司系成都凯策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对我公司曾经于2012年9月30日到2017年3月底受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的邀请,到遂宁河东五彩缤纷路鼎盛国际中心商业广场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该项目部分房屋,现将我公司的经营状态公告如下:

1、2012年9月30日我公司受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的邀请,到遂宁河东五彩缤纷路鼎盛国际中心商业广场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该项目部分房屋。2012年9月30日至2015年12月2日期间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借用我公司名义对其销售的鼎盛国际中心商业广场-1F超市外铺签订了《鼎盛国际中心商业广场-1F超市外铺整租合同》,但是所有的商铺并未交付给我公司经营或使用或委托租赁管理。由我公司转付的租赁费均是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借用我公司名义支付,有转账依据为证。对此我公司对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欠付的租赁费不具有支付义务。

2、我公司考虑到该项目交房时间不确定,存在经营风险,未同意参与经营管理,也未实际雇请及委托相关人员在遂宁开展业务。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遂向我公司提出借用我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租赁或委托经营业务,我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下午4点将公司公章移交给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员工蔡小艳管理,双方形成借用关系。在此期间,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借用我公司名义对外签订了部分《租赁合同》或《委托经营合同》。

3、我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召回了公司印章,解除了借用关系。2017年4月1日至今所有以我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我公司也未聘请、委托任何人以我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任何业务。

我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参加船山区人民法院袁传欣、袁传艳二案审理时发现有他人冒充我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中的公章并不是我公司公章,在此我公司特此公告声明,我公司在鼎盛国际中心商业广场项目从2015年至今未在任何一位业主处接收到房屋进行租赁、租赁经营、委托管理。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也未将该项目中的任何一套房屋交付给我公司经营管理,我公司在该项目中从头至今都未实际参与到租赁、经营管理、委托管理事务中,特此公告。

成都凯策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7月14日

新闻推荐

安居区全力以赴做好“投资唱主角”这篇大文章 以项目拉动投资 以投资增添动力

●前6月,累计签约项目13个、总投资101.3亿元●前6月,省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9.4亿元、投资完成率78.3%,市重点项目累计完成...

遂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遂宁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