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遂宁市市本级第二次挂牌出让宗地情况表
说明:1.在挂牌出让土地成交后,开发利用条件将纳入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土地使用人(即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未达到约定条件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内容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2.亩均税收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向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所属税务机关交纳的税款。2号地块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按遂宁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执行。
3.遂宁高新区7、8、9号地块挂牌出让土地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须与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凭签订的《投资协议》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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