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区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出炉

遂宁日报 2020-05-19 04:40 大字

(全媒体记者姚红英)近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和年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的范围辖区、申请人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此次申请范围包括船山区介福路、南津路、镇江寺、育才路、凯旋路共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辖区内凡是满足条件的城镇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户籍不在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均可在5月18-29日期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此次申请的城镇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首先应符合的条件是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它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以往有自住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凡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申请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与申请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毕业不满5年即可申请。

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同时需要满足已与申请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即月人均收入低于5818元,并申领居住证者即可申请。

《通知》还对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年审和合同续签有关事宜作了详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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