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强制腾退被占门面归还业主

遂宁日报 2020-04-16 02:09 大字

(郑婷全媒体记者吕苗)4月9日,安居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履行房屋腾退义务的执行案件采取强制腾退措施。经过2个小时的腾退工作,被人占用4年的门面终于回到申请人王某手里。

2009年7月3日,王某与开发商邓某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双方约定:由邓某拆除王某的旧房,并安置其三间门面,门面位置正对花桥村机耕路。2016年2月24日,邓某按照约定将三间门面交付王某。本案被执行人蒋某于2009年8月5日与开发商邓某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约定邓某拆除蒋某的旧房后,安置给蒋某三间门面,并确定了门面位置。门面建成后,蒋某根据合同图纸认定邓某交付给本案申请人王某的三间门面归自己所有。2016年6月14日,蒋某强行将该门面的卷帘门撬开,并安排蒋某付(蒋某的胞弟)居住于该门面内。2018年5月29日,王某就该门面的权属问题向安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蒋某返还本案诉争的三间门面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后,安居法院作出判决:王某依法取得本案诉争的三间门面的占有、使用和管理等物权,蒋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对三间门面所享有的物权,属违法行为,应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蒋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8日做出终审裁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安居法院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生效后,蒋某拒不履行。王某于2019年9月20日向安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安居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先后向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责令其限期腾退房屋,但蒋某仍然拒不执行。鉴于以上情况,安居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干警腾退了涉案的三间门面并交付王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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