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3·15”志愿者的公告

遂宁日报 2020-03-10 04:30 大字

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3·15”志愿者自2016年聘任以来,配合市消委会参加了消费调查、消费体察(体验)等系列公益性消费维权活动,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法律原则,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聘用)自愿参加消费维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3·15”志愿者队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3·15”志愿者条件

(一)居住在遂宁市范围内,年龄在18-65岁(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限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有时间与精力乐于为消费者服务,自愿以消费者的身份无偿地参与消委会组织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

(四)应承诺严格履行“3·15”志愿者承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服从消委组织管理。

二、“3·15”志愿者权利

(一)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权力及消委会委托行使的职责。

(二)免费参阅市消委会提供的消费维权专业书籍、报刊。

(三)有权向遂宁市各消委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四)在市消委会组织下,参加消费调查、消费体察(体验)等活动;参与社区、乡镇消费纠纷调解和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并主动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五)有权提出因健康、工作、居住地或违法违纪、失职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的3·15志愿者,由颁证消委会予以解聘。

三、“3·15”志愿者义务

(一)协助市消委会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不断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经营者合法经营观念。

(三)参加市消委会基层消费维权活动,关注消费信息、消费热点及维权难点,向市消委会反映住地商品和服务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由市消委会推荐,参加由相关部门举办的涉及消费者权益调整的听证会等商品服务监督活动,客观、公正地表达意见。

(五)受市消委会委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商品服务监督检查等活动,及时、主动向市消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六)运用个人专业知识、技术特长,向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

(七)不得擅自发表有违消委会工作宗旨的言论;不得以市消委会所聘职务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擅自与涉嫌违法当事者直接交涉,以免危及个人安全或陷入法律风险。

(八)协助市消委会完成其他工作。

四、“3·15”志愿者的聘期与管理

1.“3·15”志愿者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2.参照《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志愿者管理办法》对受聘的“3·15”志愿者进行管理。

五、工作保障

市消委会组织“3·15”志愿者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消委会负责保障。

六、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于3月30日前,填写《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志愿者报名表》,报送至307030416@qq.com邮箱。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及方式:遂宁市消委会;0825-2321315。

附件: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志愿者报名表

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20年3月9日

审核人:经办人:联系电话:(0825)2321315地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3号309办公室,邮编:6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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