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遂宁日报 2020-02-28 06:39 大字

(杨薇全媒体记者郑小艳)2月2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针对职工医保延期缴费、中断缴费、延后办理三种特殊情况,遂宁市推出便民惠民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完成。疫情期间逾期缴纳的医保费用不收取滞纳金,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报,同时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根据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用,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报,且视为连续缴费。疫情防控期内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需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符合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未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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