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九条”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加快生猪产能恢复
●促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
●提升猪肉稳价保供能力
●做好生猪产业发展用地服务保障
●统筹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
●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去年12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提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遂宁市稳产保供各项工作。“猪九条”实施以来,遂宁市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取得阶段性成效。日前,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对“猪九条”进行解读,详细介绍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方向和重点。
压紧压实责任加强“菜篮子”保障体系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猪九条”中,遂宁市把加强“菜篮子”保障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生猪生产及市场供给负总责,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县(市、区)2020—2022年生猪年出栏量不得低于生猪稳产增产保供承诺目标,确保2022年全市生猪年出栏超过375万头。
此外,市政府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重要考核内容。
突出稳产保供产能恢复保供能力双管齐下
“猪九条”中,遂宁市将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和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作为重点场,提升生物安全水平,保护现有生猪核心产能。继续开展部、省、市、县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支持养殖场按照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环境优美化进行改造升级。鼓励新建、改扩建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生猪养殖场(户)购置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全部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支持国家、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对通过国家、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的育种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遂宁市鼓励和引导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且治污能力仍有富余的养殖场增养补栏,适度提高生猪存栏量,消除空栏。积极引进国内影响大、投资能力强的现代畜牧和工商资本企业投资兴建规模养猪场,支持其通过收购、兼并、入股、合作、代管、租用等形式,改造提升现有养殖场生产经营、设施装备水平,提升遂宁市养猪业整体水平,每个县(市、区)力争到2020年底前新增1—2家存栏能繁母猪5000头以上的现代化生猪养殖标杆场。鼓励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发展“公司+家庭农场”生猪寄养模式,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遂宁市还落实市级猪肉储备制度,指导屠宰、冷链储运企业维持常态化冷冻猪肉库存。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猪肉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猪肉收储和投放,切实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引导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加快发展替代性强的肉牛、肉羊、肉禽和水产品等特色养殖产业,多元化增加肉类供给,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同时,适时启动社会救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有肉吃、吃得起肉。
强化疫情防控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
“猪九条”中,遂宁市仍然把非洲猪瘟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各地进一步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
遂宁市优化生猪及猪肉产品调运机制,市调运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省、市、县三级“点对点”调运监管,畅通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和省内猪肉产品调运,严格落实省外猪肉产品“点对点”调运规定,确保符合调运条件、手续齐全、风险可控的生猪及猪肉产品有序调运。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养猪大县要以镇(乡)为单位设立集中清洗消毒站,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制度,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情的风险。
市、县(市、区)要持续开展“四项专项整治行动”,对防控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核查、依法严打。
(全媒体记者侯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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