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2条措施 发挥审判职能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遂宁日报 2020-02-13 05:23 大字

(全媒体记者杨树林)“对于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采取在公共场所吐口水、不戴口罩、密切接触他人等方式,向不特定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7大类,共计22条措施,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认真执行省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依托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送达”“材料转收”“诉前调解”“视频开庭”等工作,保证诉讼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便捷高效开展诉讼活动。针对因本次疫情产生的各类纠纷,全市法院要制定涉疫情案件快速处理方案,设立一条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保证涉疫案件有专人处理,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缩短立案、审理、执行办理时限。要积极开展涉疫情纠纷诉源治理,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涉疫伤医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借机造谣传谣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妨害公务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涉疫情职务犯罪行为;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要依法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慎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妥善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涉疫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民事诉讼时效问题、继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要依法严格审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实施意见》同时还指出,全市法院要狠抓执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依托四川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尽可能减少集中执行行动和外出办案,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依法对疫情防控专用物资生产企业采取灵活、审慎的执行措施。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收集、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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