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遂宁日报 2020-01-18 11:22 大字

■全媒体记者梁惠

“对适用本办法容错的受处分公职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不影响个人区级单项工作考核评先评优,不扣减当年目标绩效奖励;适用本办法容错的班子成员受到警告处分的,不影响其所在单位当年目标考核等次评定……”1月3日,船山区委、区政府印发《遂宁市船山区公职人员容错审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这一保护和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激发船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推进船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了今后我区将根据不同情形,结合客观事实、历史背景、后果影响、群众口碑等因素,适时启动对案件是否符合容错条件进行的综合审核。”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朱海英说,审核结果将作为相关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出台,无疑为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送上了新年“大礼包”。同时也是区纪委监委科学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的具体表现。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指出了公职人员可以启动审核程序的5种情形是: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规定的;出于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事后积极主动补救的;因情势所迫或为民谋利,工作推动中有所突破现有规定和政策,但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效果的;其他经研究认定可以予以容错的情形。

“当事人、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分管区级领导或案件调查组认为符合《办法》所规定情形的,均可提出申请。”朱海英告诉记者,在审核会商过程中,案件调查组可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勤廉监督员等参与讨论,以确保审核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办法》在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有所作为的同时,又为防止矫枉过正或出现“乱作为”现象科学设置了4大基本原则。具体来讲,就是在推行机制时要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主观动机、客观条件、处置方式等情况,予以妥善处置;要坚持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落实者,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要坚决杜绝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要惩罚和教育有机结合,切实教育和挽救违纪干部。同时,《办法》还规定了4种不作为的情形不予适用容错,来实现正反双向约束。

“我们要按照‘严管+厚爱’\‘约束+激励’并举的原则,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代理监委主任陈发友介绍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依法依规支持干事者、保护担当者、宽容失误者,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努力营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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