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上调
(全媒体记者周厚均)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遂宁市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715元/人·月、农村500元/人·月,并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以进一步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执行现行标准,即:全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460元/人·月,部分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230元/人·月,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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