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监管牌”守护碧波美景

遂宁日报 2019-12-16 05:18 大字

观音湖是涪江干流和遂宁主城区重要组成部分,是遂宁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2019年9月,《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获得批准,并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遂宁市首部关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观音湖保护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公众参与原则。如何利用好《条例》,从监管入手,守护碧波美景?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邱晓华,请他就《条例》中的监管相关工作进行解读。

监督管理到位维护水清岸绿

近年来,随着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两岸湿地公园的打造,观音湖日渐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近年来,观音湖水生态环境仍然遭到了一些破坏。

近3年来,市政府热线办共受理观音湖生态问题投诉699件,反映最多的是向湖内排放污染物、破坏湖区生物资源、毁损湖区共用设施等问题。

要扭转水环境遭破坏现状,关键在于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条例》第五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观音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观音湖保护的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

“加强观音湖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也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影响力的民生工程。”邱晓华认为:“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大对条例施行落实的监督力度,督促管理部门充分履职尽责,把观音湖建设好、管理好;督促执法部门逗硬执法,依法查处损害观音湖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观音湖保护和管理水平提升。”

《条例》明确,根治污水排放等乱象,更加规范、有序地保护、管理城市湖泊资源,更好地协调城市湖泊保护与城市发展需求的关系,为母亲河撑起法治“保护伞”。

部门协作联动增强监管实效

观音湖面积宽广,《条例》中涉及水体保护、防止大气污染、防止市政设施破坏等方面。如何有效开展监管,增强监管实效?

根据《条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观音湖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质监测、环境监察工作;水行政部门负责观音湖水资源、河道及其岸线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观音湖航道、码头、浮动设施、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和水陆运输等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观音湖文化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发展改革、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观音湖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明确责任划分,建立监管网络,让《条例》实施更能‘落地有声’。”邱晓华表示。要让这一湖碧水发挥出更好的生态作用,进一步厚植遂宁绿色本底,不仅是相关部门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对此,《条例》第八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观音湖的义务,对污染观音湖水质、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通过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观音湖保护。对观音湖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全媒体记者李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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