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民咨询网签备案变更涉及哪些范围? 每套房屋原则上只注销一次

遂宁日报 2019-11-29 05:48 大字

(全媒体记者苏晨)近日,有读者来电询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变更涉及哪些范围?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市房管局局长李惊涛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规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和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6】54号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必须通过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络实行网上签约合同和预售备案管理。同时,对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二条第七项以及2010年4月13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四条“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

对于市民咨询的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注销范围,李惊涛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注销:所购房屋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之间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且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在同一项目内另行换购商品房屋且换购后的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合同明确按揭购房而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获批准的;买受人因出国留学、定居,工作调离或变动出我县,或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同时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网签备案合同注销。对在同一楼盘购买三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网签备案合同注销。每套房屋原则上只注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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