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理对破坏行为“逗真碰硬” 《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系列解读三

遂宁日报 2019-11-20 05:06 大字

绿色是遂宁的底色。位于河东新区和老城区之间的观音湖,是遂宁书写生态城市发展进程之中最为鲜明的“注脚”。守住一湖碧水,就是守住市民和游客对诗意生活的向往,就是守住遂宁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的生态之基。

遂宁市出台的《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同一面镜子,照见遂宁人民保护生态的行动力、整改查处的震慑力。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白斌,就《条例》中的禁止行为进行详细解读。

吹响生态环境保护“集结号”

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久久为功,《条例》正是吹响观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集结号”。

据白斌介绍,《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在观音湖保护范围内实施破坏植被、违法砍伐树木、违法猎捕和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随意引进外来物种等行为。

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还规定,观音湖保护范围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以及其他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条例》的出台,将禁止行为清晰地铺展开来,令行禁止、动真碰硬,也表达了遂宁把环境保护好、把生态建设好的决心。

打响对破坏行为的“雷霆之战”

观音湖是遂宁一张响亮的“城市名片”,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推进,影响观音湖的环境因素日益增多,向湖内排放污染物、毁损湖区公用设施等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系列破坏行为,《条例》“剑指”观音湖保护,打响对破坏行为的“雷霆之战”。

在水体保护方面,《条例》对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作了限制性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向水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域清洁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船舶向观音湖超标排放污水和倾倒残油、废油等。

在防止大气污染和市政设施破坏方面,《条例》明确禁止在观音湖保护范围内野炊、露天烟熏、烧烤食品、焚烧祭祀用品,禁止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护(围)栏、栈道、座椅、照明灯等。

“《条例》对以上行为明令禁止,一旦发现将进行‘铁腕治理’,对禁止行为‘逗真碰硬’,让观音湖水更清、景更美,让市民游客共享更加生态的城市环境。”白斌说,“这是遂宁人民的共同期待和绿色梦想,也是遂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与担当。”

(全媒体记者李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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