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局聚焦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不断增强群众就医用药获得感
宣讲医疗保障政策(资料图片) 主题教育活动交流会市医疗保障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围绕“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视之、漠然听之、漠然处之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实效。
聚焦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项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市医疗保障局坚持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作为医保脱贫攻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认真督促各县(区)医保局切实整改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发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指导,逐一对账销号,坚决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不超过10%。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覆盖。1-10月,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8.6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3.30亿元。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理赔起付线从13000元调整为5675元,降幅56.35%,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平均为5.96%。二是慢性病认定更惠民。调整贫困人口慢性特殊门诊疾病报销政策,报销病种从16种增加至28种,报销限额提高50%。针对过去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申报程序较多等问题,市医疗保障局调整政策,将认定次数从过去集中认定1次增加为每年三、九月2次,提交时间延长为三、五、七月,由村社组织,乡镇统一申报,为群众提供最大便利。三是医疗救助托底线。采取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二次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等5种方式,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等8类群体进行兜底保障。1-10月,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14.99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389.32万元,较好遏止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聚焦“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机构诊疗和收费项目的检查,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
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问题,从11月14日起,在全市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不按标准收费、打包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或药械收费、虚增诊疗项目或药械收费、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收费、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收费等乱象,坚决纠正收费不规范、乱收费等问题。对发现的价格违法线索,将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将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发现涉及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
聚焦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着力解决诱骗参保人住院、冒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记医疗服务费用、串换药械等问题
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举行“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专项治理和部门联合整治。截至今年10月,全市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439家次,查处违规违约1102例,追回医保基金307.35万元,扣除违约金640.22万元,暂停医保协议23家,终止医保协议1家,移交司法机关2件,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高压态势基本形成。
完善监管运行机制。先后制定《遂宁市市本级医疗保障驻院代表管理办法(试行)》《遂宁市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审批拨付流程(试行)》《遂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特约监督员暂行办法》《遂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城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监管责任的通知》等一系列医保基金管理制度,为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
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2019年10月以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58家,发现违规80例,已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家,扣除违规金额90.34万元,有30例正在深入调查处理之中。
(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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