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7岁继子 继母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 罗孝伟)4日上午,遂宁中院两次开庭审理被告人陈雪梅毒杀7岁继子案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陈雪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严某某系被告人陈雪梅母亲,因母子共同作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7日,被告人陈雪梅与丈夫邹某一家到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亲戚家团年。当天下午,陈雪梅骑车带上7岁继子邹某某外出,并在路上给孩子喝了兑有农药的矿泉水。在孩子药性发作后,陈雪梅让严某某将孩子埋掉,严某某随后将孩子藏到了废弃涵洞里。次日凌晨零点以后,民警和亲属在涵洞里找到了邹某某,但孩子已经没有呼吸,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邹某某系敌敌畏中毒死亡。据陈雪梅交代,她嫉妒丈夫邹某与前妻还保持暧昧关系,因而对继子产生了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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