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一恶势力团伙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14年6个月

遂宁日报 2019-09-12 06:33 大字

“我宣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3月28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安居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杨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余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安居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周某、杨某等11人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落下帷幕。

据悉,该案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居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首要分子固定、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犯罪的恶势力团伙案。

案情回顾

恶势力团伙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被告人杨某、周某曾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先后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10月、12月,二人先后刑满释放。但二人对自己以往的过错不思悔改,继续在安居城区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周某、雷某、姜某、闫某、曾某甲(未到案)、曾某乙、林某、徐某、邓某、曾某丙等人为成员的团伙。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安居城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5月12日晚11时许,被告人田某与朋友在安居区安居镇一烧烤店用餐,期间与同在用餐的李某发生打斗。田某电话邀约杨某后,杨某率该团伙中的周某、闫某、曾某乙等先后抵达烧烤店,与李某一方相互殴打,在打斗中周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入李某腹部,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9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许某在安居一KTV外因汽车通行问题,发生口角。被告人杨某谩骂挑衅许某,许某遂下车向杨某面部打了一拳。后被告人杨某、雷某、姜某等对许某拳打脚踢,并持收缩甩棍殴打许某约10分钟,还无端殴打许某妻子及一名现场劝架的男子。事后,被告人杨某以自己手指受伤为由,多次打电话要求许某赔偿。

索赔无果后,被告人杨某威胁被害人许某,致许某不得不赔偿其人民币10000元。2018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并依法对其租住场所进行搜查,查获黑色塑料袋所装大小不等的灰白色块状物净重540.9克,经两次鉴定,均从该灰白色块状物中检出甲卡西酮(一种新型毒品)成分。此外,该团伙成员2011年至2017年期间还曾多次参与斗殴、吸毒、殴打他人等违法活动。

法庭宣判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该案经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侦结后移送安居区检察院向安居法院提起公诉,安居法院依法组成7人制合议庭于2月25日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场邀请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进行了旁听。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院充分听取了公诉方和被告人、辨护人的意见,对犯罪事实进行了逐一评议。

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对庭审中各方的辩护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最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毒品、盗窃等罪名成立。3月28日,安居法院一审复庭宣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该团伙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此案,既表明了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也有力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群众纷纷叫好,他们说:杨某等人以“拜把子”等名义,相互纠集,长期在安居城区及周边乡镇为非作歹,近几年来,周边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多数都有他们参与,我们看见他们都躲得远远的。把这伙人给判了,以后安居就清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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