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全面实行政府合同管理 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2018年1月10日,遂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1月10日正式施行。
《办法》实施一年多来,遂宁市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全流程规范、全过程管理,做到防范合同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抓住管理重点
建立长效评估制度
“《办法》出台前,遂宁市政府合同未进行专门统一管理,存在合同签订随意、履行不严、风险较多、纠纷易发等问题。”市司法局局长温勉光告诉记者,《办法》明确了严格执行合同送审制度,对拟订立的合同标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合同,应当报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对合同标的额不足30万元的政府合同作备案管理。并落实单位内部审查制度。各部门在送审前应当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并附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签订的廉洁承诺书。
同时,《办法》打破了过去政府合同办理流程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明确了政府合同调研、协商、拟订、审查、报批、订立、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要求,并规定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政府合同,应当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等,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办法》实施后,各部门都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并积极主动将主办的政府合同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
在实施中,遂宁市重点对对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购买公共服务,发展合作、特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为重点调整对象、以合同前期准备、起草、审查、签订、档案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各阶段为脉络,明确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分工和审查流程。其中主要审查合法性和廉洁性两个方面,并规定了审查的内容和重点,明确管理范围,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创设廉洁承诺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扎实有力地推进了政府合同管理体制。
探索改革创新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机构改革后,市司法局加强资源整合,不断强化政府合同管理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创新机制,加速推进了遂宁市政府合同的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政府合同调研、谈判、审查、决策、订立、履行、档案管理各个环节。确立市司法局为政府合同管理的主体地位,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合同各个环节工作要求,规范了办理程序。明确管理范围,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创设廉洁承诺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设立后评估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前置审查制度,严把合同文本出台关,认真落实“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根有据,有法可依,有效维护政府机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政府合同监管中,市司法局加强对各部门合同的审查、考核力度。强化实行部门法制机构和市司法局两级审查,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进一步加大对合同文本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合同文本的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已对市政府、市直部门、2个管委会对外签订的46个各类政府合同进行了审查、备案39件,出具书面意见150余条。经市司法局审查的政府合同均提出了针对性的法律审查意见,送审单位均进行采纳、修改,修改后的政府合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从源头上避免了法律风险的发生和国有资产的损失,保证了各项政策的顺利出台,确保了政府决策程序合法、过程公开。
(全媒体记者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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