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城管联动展开“清障行动”查纠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 对不听劝阻执意霸占行为不再“纵容”

遂宁日报 2019-08-08 06:35 大字

交警查纠占公共停车位行为近日,记者对市城区部分路段商家占用公共停车位的不文明现象进行了报道。稿件刊发后,引起了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规范公共停车位,方便市民正常停放机动车,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结合国卫复审要求及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工作要求,联合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展开了“清障行动”。第一现场清除“占位”杂物查纠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上午10时许,记者跟随执法交警和城管执法人员来到市城区小西街,在一干杂店铺外,一个公共停车位中正摆放着摊位、水泥墩、电三轮车等障碍物。“这些东西是谁的?请立即收捡了,公共停车位中是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的。”见有交警和城管整治,一名店主迅速从店内走出,主动将占道物品搬进店内,并不表示配合执法,不再占用车位。“整得好,终于可以停车了。城区车位本来这么紧张,竟然还私自占用。”此时,一名驾驶员驾车行驶至此,见车位空出,便迅速将车停进车位中,期间不断对此次治理行动点赞。“对占用公共车位的,交警首先是进行劝阻,人性化执法。”交警表示,对不听劝阻或无人管的,将联合城管执法人员对占位物品予以依法暂扣;依法暂扣后仍不停止霸占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据了解,当日交警和城管还走访了市城区宝善街、凯东路、银河路、天宫路、遂州路等区域,共查纠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20余起。规劝车位收费人员不再“纵容”占位行为在市城区宝善街附近,交警在对一店主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批评劝导时,该店主并不配合,并大声嚷道,“我在停车位中摆放物品,是缴纳了停车费的,是合法的。”话音刚落,一名收费人员便赶到现场,挪移车位中的占道物品。“公共停车位中只能停放机动车,不能放置任何物品,作为车位收费人员更应该知道。”面对交警的批评教育,该收费人员表示以后一定做好本职工作,为市民停车提供方便。随后,该收费人员主动与交警一起对附近商家进行规劝,并协助交警对占位物品进行了清理。当日,交警在规劝商家的同时,也与各区域的收费人员进行了交流。收费人员均表示,愿意配合执法,一旦遇到不配合商家,将立即向交警及城管部门反映。加大“清障”力度让更多临时停车位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队将加强与城管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占用临时停车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做到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起,整治一起,记录一起,确保临时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对于个别商户反映停车位影响店面生意的情况,交警部门会将商家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也将要求车位收费人员让临时停车位中停放的车辆保持距离,尽量将商铺门前的通道让出,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将加大对商家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市民形成遵守静态交通管理规定的意识。据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将加大对商家占用机动车临时停车位等违法行为的劝导和整治,采取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要街道展开走访治理,确保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中无杂物,方便市民停车。(全媒体记者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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