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份统一规范的《医保协议》正式实施 严控医药机构费用不合理增长

遂宁日报 2019-08-06 09:16 大字

(全媒体记者郑小艳)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历经3个多月的反复修订完善,遂宁市首份统一规范的、针对全市868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品零售机构的《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2019)》正式实施。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进行协议管理,是规范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根本管理措施和主要抓手。过去全市各地医保协议内容不统一,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为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严控医药机构费用不合理增长,今年2月,从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伊始,就将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医保协议模版作为重点工作推进。

“2019年新版《医保协议》充分吸收过去有效做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对监管要求进行细化,总共历经12次修改。”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智勇表示,新版《医保协议》最大的亮点在于,本着严格把关、加强监管的原则,以全国、全省涉及医疗保险的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遂宁实际,对定点医药机构在定点申请、协议履行、费用审核、评估考核等各环节的医药服务都提出了明确规范。与此同时,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前3年度各项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并结合本年度医保基金征缴额度,合理测算各定点医药机构年度基金使用总额。

据悉,在前期沟通基础上,市医保事业局陆续开展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谈判及协议签订工作。截至目前,市本级定点医院协议签订已达97%。

又讯(全媒体记者郑小艳)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遂委办发【2019】2号和遂编发【2019】86号精神,“遂宁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正式更名为“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据介绍,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遂宁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内设7个科室。主要承担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组织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及稽核等业务经办工作。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创新多元支付方式,加强医保基金管控,严打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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