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部分退役士兵可申请补缴社会保险

遂宁日报 2019-08-02 05:07 大字

(谢帝乔全媒体记者杨月梅)8月1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遂宁市发布的《遂宁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公告》明确:2019年1月2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士兵,且存在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情况,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申请受理点申请补缴。

补缴年限有何规定?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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