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及时“亮剑”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

遂宁日报 2019-06-06 04:55 大字

面对老板拖欠工资等问题,农民工经常由于不懂法,遭遇欠薪后不知从何下手,非常无助。那么,遭遇欠薪后该如何合法维权呢?

【案情简介】

2018年,刘某某等6名民工在遂宁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刘某某任技术负责人,约定工资按月发放。后因该公司退场并要求与刘某某等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仍有三个月工资未发放。同时劳动合同载明“因解除劳动合同并退场给予每位管理人员额外发放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一方违约,另一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付清工资之日为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止”。

后该公司一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刘某某等6人的工资及补偿金,且经多次催促未果。万般无奈之下,今年4月,刘某某等来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法律援助机构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最终,在遂宁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下,刘某某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法庭调解,遂宁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愿意按合同约定限期支付刘某某等6人拖欠的工资及退场补偿金。

【以案释法】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周小冬说,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刘某某等完成了工作之后,公司应当履行工程款及刘某某等人工资的义务,但是,该公司却无故拖欠,理应承担违约的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某某等6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被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据悉,为切实维护农名工合法权益。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对农民工讨薪、工伤、侵权等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同时通过开展“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进工地”等活动,为农民工提供“零距离”法律帮助,充分保障农名工合法利益。(全媒体记者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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