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9条”政策

成都日报 2019-01-10 02:16 大字

遂宁日报讯 (卢修明 记者 蔡志凌) 近日,遂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涵盖遂宁市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9条政策、措施,力争到2022年,遂宁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6%,遂宁市还将强化对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

遂宁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着力破解制约遂宁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遂宁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方面,《意见》中出台拓领域、多鼓励、促公平三个方面措施,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构建“一核三片、四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和“5+2+1”现代产业新体系。对符合遂宁市产业条件的新建企业和技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在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动降低要素成本。

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遂宁市将探索多种融资手段,拓展融资渠道,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开展直接融资、加强融资创新服务,力求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民营经济,更好满足融资需求。遂宁市设立30亿元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投资本土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发展。

在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方面,推进实施“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骨干企业的扩能增效项目,给予优先扶持。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民营企业引才、育才给以激励、支持和保障。支持和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大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

此外,《意见》还包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高效和谐的营商环境、搭建开放合作平台、精简审批服务程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多方面内容。

据了解,遂宁市还将建立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制度,强化对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共同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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