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待遇及时核定工作的公告

遂宁日报 2018-12-29 07:57 大字

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及时计发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公布前达到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到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遂宁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启动省平工资公布前到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时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申请。坚持自愿的原则,到龄人员及其参保单位可在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待遇核定申请,也可在上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后提出养老待遇核定申请。其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按照《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前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计发实施办法》核定。

二、待遇计发。在上一年省平工资公布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上年省平工资核定到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待上一年省平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补(扣)发和正常发放。

三、咨询电话。0825-12333(人社服务热线)、0825-5866339(市社保局征缴科)、0825-5863212(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0825-5863201(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科)。

特此公告!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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