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件到期客户暂停给付业务的公告

遂宁日报 2018-11-28 08:50 大字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第十九条“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有关规定,即日起我公司将依法对留存在本公司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以下简称“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采取以下措施:

一、我公司已于留存证件即将过期前一个月起多次以短信形式提示至您预留本公司的手机,后续我公司各营业网点也会在您莅临柜台办理业务时主动提示告知,请您主动配合我公司更新证件资料。

二、如您证件已过期,我公司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对给付金额达到客户身份识别标准的保险合同采取暂停发起保险金给付交易的控制手段,直至证件更新。您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公司任意营业网点进行证件更新的维护。持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成年人客户,也可通过“国寿E宝”APP(我的-去设置-身份证有效期修改)办理。如您的身份证件信息更新后仍有疑问,请及时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95519或相关网点电话咨询。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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