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公告

遂宁日报 2018-11-01 08:33 大字

广大机动车车主:

为进一步规范安居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对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遂安发改〔2018〕208号)和《关于对区柔刚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遂安发改〔2018〕209号)精神,决定对凤凰街道、柔刚街道部分临时停车位实行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兴贸西路、兴贸路东段、兴贸路中段、兴贸路西沿线、正东街、幸福街、百汇街、教师公寓街、锦绣街、锦兴街、锦华街、兴旺街、兴业路、琼江路以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认为柔刚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依法划定的临时停车位(除政府职能部门划定的公益性停车位除外)。

国贸东路、国贸南路、凤鸣路、安居大道育才中学-国贸酒店、安居大道安居车站-育才中学,凤凰城支街、泰和街、康乐街、国贸大酒店门口、建设银行门口、安居广播电视局、工商银行门口、安居大道安居区畜牧食品-林业局、安居区大道公安局-信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局、区政府前门、区政府后门、两中心五馆体育馆、两中心五馆北门以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认为凤凰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依法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安居区广播电视局、政府等11个方便群众办事的公益性临时停车位除外)。

二、收费标准

临时占道停车不足15分钟免收停车费。临时占道停车15分钟以上至4小时按自行车每车次0.5元,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每车次1.00元,小型客(轿、货)车、19座及以上客车及货车每车次3.00元进行收费管理。超过4小时,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不超过6元/车·次,超过24小时以后按第二次停放收费。

三、收费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委托柔刚街道、凤凰街道所辖社区对除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外的其它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点,应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员应按照相关要求热情周到服务,不得有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

四、收费时间

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4日为公告时间,2018年11月5日正式开始实行收费服务管理。每日收费时间为8:00至21:00。

特此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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