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助名册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船山区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的来源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151号)文件,船山区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332万元。
二、奖励资金的主要用途及补贴办法
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设施设备采购,安排奖励资金323万元,占本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的97.3%,其中圈舍改造79.2万元,粪污处理设施建设140.74万元,设施设备采购62.23万元,消毒室兽医室0.83万元,良种引进40万元;生猪屠宰环境的屠宰设备采购,安排奖励资金9万元,占本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的2.7%。设施设备购置及改造升级,重点支持购置安装及升级改造自动饲喂、圈舍环境控制、养殖粪污清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设备建设。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生猪适度规模以上养殖场户进行直接补助,对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三、奖励资金的申报拨付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自愿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区财政局、畜牧局审核。
(二)区财政局、畜牧局对申请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现场审核,确定奖励资金补助支持的对象、金额及内容,制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三)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同意后,在《船山周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督促指导受奖生猪养殖场户开工建设。
(四)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经区财政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生猪养殖场户。
四、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区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奖励项目的筛选、资金使用监管等各项工作。区畜牧局要抓好生猪生产动态监测数据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生猪生产基础数据,做到数据准、情况明、底数清,准确把握生猪生产发展趋势,合理指导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完善生猪养殖户享受奖励资金的制度;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奖励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公示时间: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3日
监督电话:0825-22296415182608
船山区财政局
船山区畜牧食品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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