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法院:庭审走进被告家
(全媒体记者余坤洋)7月25日,安居区下起了倾盆大雨,区人民法院东禅法庭庭长杨和明带领书记员冒雨驱车前往安居区安居印象小区,由于道路堵塞,只能下车冒雨步行近半个小时才到达本案被告宋某某家中,对原告周某某诉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进行巡回审判,通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周某某(女)与宋某某(男)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3月16日,原告周某某户籍地因农转非征地拆迁,周、宋二人获得安置房一套。2012年4月20日,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对财产的约定:大渡口区还建房(即安置房)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1万元人民币,此后该房与男方无关。原告于办理离婚之日向被告支付完毕补偿款。现该房已具备产权办理手续,由于被告不配合,导致原告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产权归原告周某某所有;判令被告宋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配合办理系争房屋产权更名手续;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宋某某承担。
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宋某某由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与诉讼,遂决定到宋某某家中开庭,进行巡回审理。审理中被告辩称他一直非常愿意协助原告周某某办理房屋产权更名手续,只是双方缺乏沟通,对一些具体的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房屋产权归周某某所有;宋某某积极协助周某某办理房屋产权更名手续;周某某补偿被告宋某某20000元。
庭审中,该小区的几名居民到场进行了旁听。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这种开庭方式真好,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办事,让我们少跑了路,节省了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同时还为小区群众上了一堂形象、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普及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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