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遂宁日报 2018-07-26 09:06 大字

(全媒体记者曾晓梅)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续深化“清淤”专项行动,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关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安居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三家镇葫芦村三职干部村道路验收失职和私分捐赠款问题。2010年,葫芦村党支部书记杨明、村主任王达富、村文书田永富在验收村道路过程中不严格履职,导致道路验收长度增加108米,多支付工程款40249.44元。2015年1月,省社会主义教育学院向葫芦村捐款8700元,杨明、王达富、田永富以垫资和误工费名义将其中的3400元私分。杨明、王达富、田永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付工程款已追回,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

横山镇干河村党支部书记陈维全违规收受灾后重建户感谢费问题。2015年,干河村党支部书记陈维全在帮助办理“6·30”灾后重建申报手续后,违规收受灾后重建户陈某某所送感谢费1000元。陈维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

拦江镇大益湾村三职干部和土桥子村三职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4年4月,大益湾村党支部书记王国甫、村主任谭明华、村文书王海军和土桥子村党支部书记何启亮、村主任罗景曲、原支部书记刘绪在调解村民家庭纠纷过程中,违规接受群众吃请。王国甫、谭明华、王海军、何启亮、罗景曲、刘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把群众的呼声和切身利益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大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滋生蔓延,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廉洁履职,积极作为,甘于奉献,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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