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多项政策出台 为楼市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遂宁日报 2018-07-25 09:12 大字

回顾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可谓是风云变幻。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遂宁市出台了多项政策,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到《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交存管理的通知》《遂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等等,多项收紧政策步步跟进,一系列政策影响着楼市的发展和走向,让遂宁楼市逐渐回归正轨。

本期《房产周刊》梳理了上半年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政策,让开发商、老百姓了解政策,共同维护楼市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积金中心提升便民服务

举措: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可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从1月1日,有意愿申请按年提取的市民,即可在工作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遂宁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当场便可办理成功。此项业务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让广大市民享受了便利。

同时,该业务适用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关键词杜绝“假房源”保护二手房交易

举措一: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今年4月,为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保障遂宁市存量房交易安全,《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的通知》正式发布,明确在前期已经运行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的基础上,自2018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备案制度,是出于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的需要。签约前,交易系统会对房源进行验核,工作人员也会对交易进行审核,能够及时发现房源可能存在的问题,防范虚假房源、问题房源和一房多卖等情形。并且,新规实行后,办理相关业务,应当提供经过网签备案的合同。

举措二:6月1日起,遂宁对二手房买卖进行资金监管

今年3月,市住建局、人民银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联合印发了《遂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6月1日起已正式启动。据了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专门针对的是二手房买卖。市房管局和相关银行展开合作,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由银行代管代付交易资金,房管局对资金交存和划转进行监管。

由于存量房交易资金交付、房屋物权转移存在时间差,使得“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钱”,常常引发纠纷,很多交易因此取消。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迫切希望出现一种化解资金交付难题的机制,来解除买卖二手房的后顾之忧。该政策的出台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有利于活跃二手房交易。

关键词发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金保障作用

举措:3月1日起,房屋住宅专项维修金将由购房业主直接交存,开发商不得代收

今年1月,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让其真正发挥保障作用,《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交存管理的通知》正式发布,于3月1日起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个人向专户银行交存,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再代收代交,并且,一个开发建设项目只能在一家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该政策实施后,业主在签订了《商品房合同》,需带上开发商出具的《个人交存维修资金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网点交存。业主可在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建设银行遂宁分行、工商银行遂宁分行、遂宁银行金龙支行、遂宁农商银行五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将对这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建账,核算到户,分户管理。另外,根据新政,当一幢房屋维修资金账面金额不足30%时,业主则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续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关键词有效控制资金流动风险

举措:《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发布,5月1日起,遂宁公积金政策发生四大变化

近年来,遂宁市实施相对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为遂宁市去库存稳增长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存在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隐患,从2018年5月起,《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实施,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变化一:购房主体与提取公积金政策有变;变化二:共同购房公积金贷款有变;变化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变;变化四:异地公积金提取有变”。政策的变化吗,对于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支持住房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还有效地防控了遂宁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关键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举措:7月1日起遂宁施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新政

为加强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承购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遂宁市印发了《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为加强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同步印发了《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两个办法”是遂宁市首次出台的关于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方面的新政,“两个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分别对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经营行为、部门责任,资金监管方式及比例、预售资金管理、部门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同时,将从制度上规范商品房市场的管理、管控,防止出现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延期交付、延期办证、停工烂尾等现象,也将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遂宁房地产市场在健康的轨道上可持续发展。(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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