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遂宁日报 2018-07-04 08:35 大字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经营行为、部门责任、附则五章,共21条相关内容。《管理办法》调整了遂宁市商品房预售标准,提高了准入条件,明确了商品预售管理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部门任务分工,能有效提升遂宁市房地产项目预售审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水平,是遂宁市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工作方案的配套性文件。

《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资金监管方式及比例、预售资金管理、部门责任、附则五章,共22条具体内容。《暂行办法》明确了市城区商品预售资金监管的金额、范围、具体管理方式和有关部门任务分工,是遂宁市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工作方案的配套性文件。

为让市民和开发商更加了解新政对遂宁市房地产带来的影响,《房产周刊》对新政相关重要条款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与预购人签订认购合同或协议,不得收取预购人定金、诚意金、保证金、会员费、预付款等任何形式的购房款,不得出现变相预售等违规行为。

新政影响:这项调整将限制一些开发商资金成本,实力较弱的开发商的资金回笼速度会降低,中小型开发商及以借贷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开发商举步维艰,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拉长,短期内可能将供小于求。同时,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认清开发商证件是否齐全,学会对标检查,不要盲目购房。

二、《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住建部门三方签订自愿监管协议的模式,与开发企业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对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新政影响:预售资金监管将导致各资金周转效率极大降低,中小型开发商和以借贷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企业必然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此项规定,让开发商不能私自动用预售资金进行建设,这样遂宁市市场将淘汰一部分没有实力的开发商,而从侧面看,未来获取新土地的速度和开发进度也将大大减缓,楼市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暂行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开发项目竣工并完成交付使用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预售资金实际监管资金总额的10%,开发项目在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向承购人开具不动产增值税发票、达到承购人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条件前,开发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情况随时申请监管资金用于支付法定税费。

新政影响:此要求是为了让开发项目在交付使用后能尽快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解决部分企业因欠税无法办证的问题,能尽快为购房者办证,维护了购房者利益。

(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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