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裁判文书改革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船山区人民法院发布首份表格式判决

遂宁日报 2018-04-19 08:40 大字

4月17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发布首份表格式判决书,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以往的判决书不同的是,表格式判决书首次采用表格的方式,列举了案件基本信息、判决理由、法律依据、判决结果等内容,简明扼要,内容精练,重点突出了裁判结果,一改以往传统的裁判文书冗长的缺点。据了解,表格式判决书是船山区人民法院在推进文书改革中摸索出的新模式。

2017年10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醉酒后驾驶川JXXX号小型越野车沿遂宁市船山区滨江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育才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75.9mg/100ml。随后船山区检察院对吴某提起公诉。17日上午,船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吴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船山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对案件进行独任审理,当庭宣判并向被告人送达了表格式判决书。

“表格式判决书的优点是能够将判决书中的基本要素、核心内容简明扼要地体现出来,一目了然,重点突出。采用表格式判决书不仅可以节省法官撰写裁判文书的时间,减轻法官负担,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当庭裁判率,还能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和等待时间,减少裁判文书用纸量,节约纸张,落实低碳环保办公要求。”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长鑫介绍。

据了解,船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年来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近三年来,该院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均约600件,而刑事审判员额法官仅3名,大量的投融资案件、职务犯罪等复杂案件占用了员额法官的精力,进行文书改革迫在眉睫。文书改革是案件繁简分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繁则繁、当简则简。

船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等情节较轻案,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事案件,刑事审判庭今后将继续推广适用表格式文书,以提升审判效率,让员额法官投入更多的精力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圆满完成审判任务。(吴长鑫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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