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遂宁日报 2018-03-31 02:11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6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7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6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2016年度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稽核工作报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遂宁办事处关于批准辖区内农商行(农信社)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行的请示》、《关于适当调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办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35家,实缴单位2029家,净增单位-526家;新开户职工2.22万人,实缴职工11.91万人,净增职工0.17万人;缴存额15.29亿元,同比增长8.13%。2017年末,缴存总额75.67亿元,同比增长25.32%;缴存余额43.54亿元,同比增长17.2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8.9亿元,同比增长39.21%;占当年缴存额的58.21%,比上年增加12.9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2.12亿元,同比增长38.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4.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0%、10.41%。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3万笔61.97亿元,贷款余额41.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29.92%、28.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91%,比上年增加8.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7年,我中心未开展购买国债业务。

(五)融资:2017年,融资1.8亿元,归还1.6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6亿元,融资余额1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5亿元。其中,活期0.51亿元,1年以上定期1.33亿元,其他(协定)1.8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91%,比上年增加8.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3468.18万元,同比增长7.21%。存款利息1334.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119.78万元,其他13.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909.48万元,同比下降7.2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27.9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05.99万元,其他375.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558.7万元,同比增长28.32%。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增加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6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63.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5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10万元,同比下降50.60%。其中,人员经费45.5万元,公用经费172.34万元,专项经费92.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万元,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3.6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60.7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63.6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4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我中心未开展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我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同比下降20.59%、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9%、8.1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19%,国有企业占8.53%,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其他占3.4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1%,国有企业占17.89%,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1.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1%,其他占3.05%;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8%,国有企业占13.02%,城镇集体企业占1.85%,外商投资企业占1.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4%,其他占6.4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7年,2.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18%,租赁住房占1.8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9%,其他6.0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7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53%,比上年增加0.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4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28%,90-144(含)平方米占59.66%,144平方米以上占3.06%。购买新房占79.9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3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2%,30岁-40岁(含40)占37.51%,40岁-50岁(含50)占21.92%,50岁以上占5.55%;首次申请贷款占93.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09%;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37笔15168.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802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815.2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业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我中心未开展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65%,比上年增加14.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7年遂宁市新增1家(遂宁农商银行)委托银行办理缴存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7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3820元/月,根据遂宁市市平工资4607元/月的三倍来确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为1380元/月,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从2017年8月1日起,遂宁市适当调整了贷款政策,根据遂宁市房金管函[2017]6号通知要求,一是在房屋套数认定上,实行“认贷又认房;二是在贷款额度确定上,实行“贷款额度与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三是适当降低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四是不向近五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是对备案时间超过12个月的购房合同,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7年,遂宁市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调整为银行网点受理。贷款人直接到相关委托银行提交申请资料,资料由银行进行初审后,通过网络系统发送到公积金中心复审,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2017年,中心建成集12329热线、短信、自助终端、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官方微信、微博八大渠道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并顺利通过了部省两级检查验收,极大方便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7年,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在“贯标”基础上再次进行改造升级,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各项功能进一步加强;中心官方网站重新改版,增设便民服务、党建工作栏目,完善政策法规介绍、及时更新工作动态,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7年,我中心无获奖情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7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2017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受到处理。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2017年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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