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驾驶员乘客双重权益 春节7天出租车每趟仅加收3元
为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行为,市交运局经报请市政府同意,2018年春节期间,即2018年2月15日零时起至2018年2月21日24时止,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元。
“执行新运价的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对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不恢复原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从重处罚。”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处今年已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44起,有效改善了市城区出租车营运秩序。
保障驾驶员乘客双重权益春节7天每次乘坐加收3元
“前几年临近春节,市城区出租汽车都会出现不打表、乱喊价现象,引起广大市民不满。”市交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属于国家法定假日,出租汽车司机放弃休假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想多得到一点报酬可以理解,但私自涨价行为绝不允许。
今年,市交运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经报请市政府同意,2018年2月15日零时起至2018年2月21日24时止,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元。
该负责人表示,在春节这个特殊时段,出租汽车驾驶员为保障市民出行坚守工作岗位,应该合情合理增加一点收入。此次运价调整目的就是充分保障驾驶员权益,促进驾驶员自觉遵守运价规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减少不打表、乱喊价、乱涨价等违规经营行为。这也是为了让春节期间的运价有据可依,便于乘客监督,确保乘客利益。
若再出现违规经营一旦查实从重处罚
市交运局要求,春节来临之前,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春节期间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公告”,接受乘客监督。
“对不张贴运价上浮公告、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不恢复原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乘客可拒付上浮价款并拨打投诉电话12328、12345进行投诉。一旦查实,从重处罚。”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处在市城区设下了8个检查点,严厉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市运管处已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44起,有效改善了市城区出租车营运秩序。
(全媒体记者余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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