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精神文明建设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市人民检察院助力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综述
利用妇女节开展法治宣传 开展道德讲堂活动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司法救助活动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依法建院,积极配合市委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突破口;以“道德讲堂”为平台,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以支部为单位,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努力营造公正廉洁的院风,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以确保公正执法,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得到了各级组织高度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以“道德讲堂”为载体提升干警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程度
2017年2月,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全市市直机关“道德讲堂”在市委党校开讲,当期道德讲堂共有“唱一首歌曲、诵一段经典、看一段短片、讲一个故事、作一次点评、送一份吉祥”六项活动,通过先进模范的鲜活的事例,传递了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传递司法公正信心力量,坚定了现场检察官们的职业道德信仰。道德讲堂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用青春的脚步与检察事业同行,身体力行学习先进,传递能量,不忘初心坚守正义,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本职工作。
据介绍,自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以来,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通过抓专项活动提升检察干警道德建设,“进讲堂、听故事、讲感悟、勤实践”已成为市人民检察院日常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倡导修身律已,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了干警思想道德建设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吸引干警投身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了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程度。
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道德讲堂”的开办,真正成为检察机关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有效载体,以提升干警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为核心,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四德”建设为重点,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建设文明单位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据介绍,在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市人民检察院以“保持省文明单位”为工作重点,以“务实创新、锐意进取”为工作理念,以“抓班子带队伍、抓队伍促业绩、抓业绩树形象”为工作要求,以“文化育检、科技强检、制度建检、从优待检”为工作措施,结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创新全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离不开一个个文明单位的参与,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创建主题,紧扣创建标准,全方位、大覆盖开展文明创建宣传,在办公区内、在办公楼外……随处可见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温馨提示语,时刻提醒广大干警注意文明言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院内大厅的LED显示屏上滚动播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文明用语,加强宣传力度,让文明无处不在,走进干群心里,为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同时,市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建立文化展室、阅览室和干警作品展示窗口,让年轻干警了解全院的发展史,积极为干警学习提供平台和场所,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全员干警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积极投入到检察文化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
成立志愿服务队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幸福,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让社会更法制,让市民更守法,是检察干警的职责义务。创建文明城市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据介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市人民检察院以各支部为单位,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队。在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他们活跃在社区街头,积极开展安全交通文明行、社区集中服务月、“网格区域”卫生治理、普法及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为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创建文明城市,法制文明先行。市人民检察院将法制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中,将普法教育宣传和“学雷锋、见行动”志愿者服务主题活动相结合,利用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
2017年3月8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和妇委会组织全院女检察官一行25人,前往安居区西眉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了宣传。2017年5月3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市第七中学,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宣讲报告会上,检察官以案释法,详细剖析了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特点、发展趋势以及防治对策。教育学生要通过学习法律,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风气对自身的侵袭,远离违法犯罪,树立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自己培养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关爱弱势群体不断传递司法正能量
2011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发生口角,遂用双手掐住邓某某脖子,致邓某某窒息死亡,李某某随后逃离作案现场。2016年10月28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2017年6月,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李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因为邓某某是家里的唯一的经济来源,李某某也因家庭贫困无力赔偿,这让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针对邓某某家所遭遇不幸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发现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2017年7月13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冉光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礼登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一行,带着3万元司法救助金来到邓某某家,对邓某某一家表示了深切的慰问,此外,并为邓某某捐赠了2千元现金用于购买猪崽和饲料,通过养猪来增加他们家庭的收入,帮助他们早日度过难关。
据介绍,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其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的一种救济措施。为邓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只是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自遂宁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以来,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遂宁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暂行办法》及遂宁市两级院坚持“四四”同步融合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精准对接重实效等新措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同时,市人民检察院还将创建文明城市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积极深入联系村开展”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开展“话亲情、送温暖”活动,并在重要节日期间,深入联系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党员、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看望和慰问,帮助联系村早日实现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双脱贫。
(全媒体记者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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