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首批105个病种享受“一口价”
近日,记者获悉,从2017年12月30日起,遂宁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105个按病种收费项目。这意味着市民因白内障、带状疱疹、胆管结石、肺良性肿瘤等105个病种在遂宁市公立医院接受治疗均可享受治疗“一口价”。
按病种收费
旨在减轻患者负担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推进遂宁市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逐步实现以按病种收费为主、多种收费方式相结合的收费政策,进一步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的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遂宁市首批推出105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病种按照主要操作、计价单位、项目内涵及医院等级设立了相对应的“一口价”。105个病种包括白内障、鼻中隔偏曲、带状疱疹(不伴并发症)、计划性剖宫产、子宫平滑肌瘤、胆管结石(无胆管炎或胆囊炎)、胃息肉、隐睾(睾丸可触及)、癫痫、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分泌性中耳炎等多种疾病。
“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在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的一次完整住院或日间病房过程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的费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而言,在遂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只要患者的主要诊断及主要治疗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相关规定均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据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了患者住院期间或日间病房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诊断和治疗等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住院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以及床位、药品、材料等各项费用。同一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按医院等级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并实行按等级最高限价管理。如精索静脉曲张,如果患者接受经腹腔镜下精索静脉曲张高位结扎术,在遂宁市三甲医院顶额支付9021元,三乙医院支付8118元,二甲医院支付7216元,二乙医院支付6765元;如果患者接受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在三甲医院顶额支付7542元,三乙医院支付6787元,二甲医院支付6033元,二乙医院支付5656元。“规定的价格是包括了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接受规范化治疗所有费用的顶额,如果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超出了这个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患者无需缴纳。如果治疗期间没用到规定的费用,那么患者就按实际产生费用与医院结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病种医保报销
参保患者要注意这三项
“按病种收费的医保报销问题,市民应注意3个方面的事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患者应注意的第1个事项就是要弄清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在政策内,如果是符合105个病种参保患者保障,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按照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如果是政策范围外所产生的费用,则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
其次,参保患者在医院治疗的实际医疗费用如果超出了病种收费标准也分为2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接受按病种收费病种诊治,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另一种是如果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的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则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如果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
广大市民需要注意的第3项是,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机制,患者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账。
(全媒体记者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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