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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出新规3月1日起实施 房屋住宅专项维修金需个人交存

遂宁日报 2018-01-16 12:39 大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住宅的“养老保险金”,关系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但是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实际运行中,保障作用并未充分体现。

1月10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让其真正发挥保障作用,《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交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房屋住宅专项维修金将由购房业主直接交存,开发商不得代收。

新政3月1日起实施购房者需前往指定银行网点交存

“新政将于3月1日起实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个人向专户银行交存,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再代收代交,并且,一个开发建设项目只能在一家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如何交存这笔资金呢?据悉,市房管局,在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建设银行遂宁分行、工商银行遂宁分行、遂宁银行金龙支行、遂宁农商银行五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业主在签订了《商品房合同》后,需带上开发商出具的《个人交存维修资金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网点交存。

各业主到指定的开户银行直接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银行将对这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建账,核算到户,分户管理。而缴费标准按预测绘面积计算,配备电梯的房屋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未配备电梯的房屋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

告别开发商“代收代交”购房者权益得保障

曾经,因为个别开发商非法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少购房者“吃了亏”,交了款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等各项证件,权益得不到保障。这种现象扰乱了遂宁的房产市场,也对购房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而按照新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前直接到各银行分支机构交存,无需开发商代收代交,这让想要非法挪用这笔资金的开发商“无机可乘”。

据了解,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出具《个人交存维修资金通知单》,并在规定期限内到开户银行主城区分支机构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由开户银行向交款业主出具遂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银行网点盖章有效。

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对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信息进行核实。未足额交存的,由市场监管科会同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业主及时交存。

另外,一旦房屋“养老保障金”不够用了,业主还需补交。根据新政,当一幢房屋维修资金账面金额不足30%时,业主则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续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链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全媒体记者李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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