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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出台《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强化代建项目专业管理水平

遂宁日报 2017-12-19 09:44 大字

(全媒体记者高婷)为提升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程序,强化专业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近日,遂宁市正式出台《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7日起施行,届时,《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集中代建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据了解,《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遂宁市实际制定。

《办法》中明确了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总则、职责与分工、资金管理拨付、竣工验收及移交和相关责任五个方面的内容,共二十一条,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明确了凡市本级政府性资金、专项项目资金和政府投资内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估算在500万元以上的,纳入代建;公路、桥隧、农业产业、水利设施、林业产业、国土整理、地灾防治等项目暂不纳入代建范畴。同时,各县(区)、市直园区结合实际,明确纳入代建范畴的项目。与此同时,《办法》中指出,市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代建管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办法》明确了代建管理部门(机构)、项目业主单位和部门职责。要求代建管理部门(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和项目各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按照相关规范组织开展项目初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提出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等,参与项目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及确认等相关工作,并明确在项目实施工程中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

《办法》明确了项目建成后,由代建管理部门(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有关文件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移交。一是工程实物移交。代建管理部门(机构)协助施工单位与项目业主(使用)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进行实物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保修期内,由项目业主(使用)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履行工程保修义务。二是工程资料移交。工程竣工后,代建管理部门(机构)整理完成工程资料,并移交业主(使用)单位。三是财务(资产)移交。项目审计决算后,由国资部门牵头,组织代建管理部门(机构)、业主(使用)单位进行财务(资产)移交,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办法》强调,项目建设中,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代建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遂宁市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的“紧箍咒”,也是“指南针”,相比试行办法更加明确了部门的职能职责。下一步,将遵照《办法》,加快推进遂宁市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为遂宁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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