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定点宰杀和交易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活禽宰杀交易市场,防止各类禽疫病发生和传播,提高上市禽类产品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市城区全面实行活禽集中定点宰杀和交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禽类,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二、落实“活禽集中交易宰杀、白条上市”制度。遂宁南大冷鲜水产品批发市场(银河南路949号)作为活禽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市场临时过渡点,承担市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定点宰杀服务。
三、自2017年12月11日起,城区中环线以内活禽宰杀和交易必须在遂宁南大冷鲜水产品市场内进行,城区其他农贸市场、超市、门面等经营场所严禁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
四、城区各农贸市场、超市、门面等所有上市经营的禽类产品,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附有检疫标志。否则,禁止上市交易。
五、城区所有宾馆、餐饮、集体伙食单位应当使用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
六、希广大市民要积极改变消费习惯,强化消费安全意识,避免直接接触活禽,购买经过定点宰杀、集中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
七、有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临时活禽集中宰杀和交易上市的监管,对在城区农贸市场、超市、门面等经营场所内擅自宰杀活禽、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禽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上市或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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