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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重拳出击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遂宁日报 2017-11-30 08:32 大字

为坚决打击遂宁市房地产市场乱象,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要求,近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及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坚决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构筑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遂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整治?

领导牵头分步开展严查重处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住建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黄洪波、市房管局局长林波任组长,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周熹任副组长的整治工作小组,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牵头、市房管局、建设监察支队参与具体负责对全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市城区部分在售、代建项目进行核查。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园区应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整顿工作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做好总结汇报,及时上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并印发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整治专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线索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在12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对所开发和代理销售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各企业向所在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上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表》《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情况表》,未及时上报自查情况表的企业,在检查验收阶段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在企业年度信用评价考核中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时间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认真对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表》《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情况表》存在的问题,12月15日之前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处理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市住建局自即日起到12月31日之前,集中对市城区代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投诉集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按规定扣减企业信用评分等措施,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目前,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正在实施中。

主要整治哪些不当行为?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囤房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据市住建局房地产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区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市、县(区)、园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手续的代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代理销售)等开发经营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规范行为。

据了解,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主要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等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我们将严惩不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正式发布,据悉,这是遂宁市第一次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内容着手,向当前遂宁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诸多顽疾“对症下药”。该《通知》执行几个月来,遂宁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明显好转,但依然有不少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不正当经营行为,主要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接下来,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将进行实地检查,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查处等情况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杨磊全媒体记者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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