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贴的地板砖咯吱作响 谁的错?经法官现场调解,房主和装修师傅达成调解协议

四川法制报 2021-09-07 0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孝伟)装修新房准备结婚本是件喜庆的事,房主却因装修质量问题打起了官司。近日,大英县法院隆盛法庭受理了一起房屋装修引发的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漆某某在大英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本计划在今年装修好后作为儿子的结婚用房。谁曾想,新房的地板砖刚贴好没多久,走在上面便“吱吱”作响,漆某某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反映。消费者协会曾两次派人组织原告及出售地板砖的供货商、装修师傅苏某进行调解,建议三方各承担一部分损失。但漆某某表示,自己花钱购买地板砖、请人贴地板砖没有过错。供货商则说:“自己的地板砖没有质量问题,不愿意承担费用。”装修师傅苏某也有话说:“地板有声不是我的错,是地板砖、水泥或粘胶存在质量问题。”

三方互不相让,调解未果。随后,漆某某将苏某起诉到法院。

大英县法院隆盛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于当天下午邀原、被告双方一同前往现场查看,同时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根据该案的情况,提出造成地板砖未贴好的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可能有操作问题,有地板砖的质量问题,有水泥的问题,有粘胶的问题等等,现在原因尚不明确,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法院将会启动鉴定程序查明原因,这可能会涉及多项鉴定,仅鉴定费也会花费上万元。建议双方作出让步,由苏某在不收取安装费的情况下作适当补偿。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不收取安装费的情况下再向原告补偿2000元,此事作一次性了结。被告当场支付补偿款,原告也向法庭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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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餐厅就餐滑倒受伤 该担责?

本报讯(谢翔 记者 郭建民)七旬老人在餐厅就餐过程中不慎滑倒,谁该承担责任?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经营场所经营者责任纠纷案。

今年3月,70多岁的张大爷在荣县某餐厅用餐过程中,起身行走时在过道不慎滑倒,后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2万余元。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出院后,张某找到该餐厅老板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起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调解中,张某认为,餐厅服务员使用洗洁精清洗拖把,导致地面湿滑,导致其意外摔伤,且事发时餐厅没有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因而该餐厅应该承担医疗费并赔偿损失。餐厅老板认为,事发时,餐厅已经张贴了警示标志,也有服务员进行了口头提醒,原告不但不听,还说“出了事自己承担责任”,他们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愿赔偿。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调解未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对损害的发生存在疏忽和大意,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官判决被告某餐厅承担原告张某损失的70%,原告自行承担30%。原被告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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