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 大英一名散葬烈士迁葬县烈士陵园
散葬烈士曹吉熙遗骸迁葬大英县烈士陵园。
8月27日上午10时许,大英县烈士陵园苍松肃立,翠柏静哀。烈士曹吉熙的遗骸在4名礼兵的护送下迁葬大英县烈士陵园。这是遂宁市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以来的首例散葬烈士迁葬。
调查走访还原烈士生平事迹
20世纪30年代初,那个时期保存下来的资料有限,甚至连一张烈士照片都没有。大英县检察院工作专班人员多方查找曹吉熙烈士的档案资料,先后走访了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个单位,与曹吉熙烈士的家人进行沟通,通过搜集到的碎片信息,最终还原了曹吉熙烈士短暂而辉煌的人生。
曹吉熙烈士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了抗日救国宣传队,组织学生、市民反日游行。由于叛徒出卖,曹吉熙于1933年10月20日在家门口被捕。敌人软硬兼施,要他交出组织和领导人名单,但他始终坚持只字不吐。1933年10月28日,曹吉熙英勇就义,时年23岁。
青山留名史,烽火淬英豪。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年代,曹吉熙烈士用生命书写使命,成为时代英雄。
多方合力让散葬烈士迁葬烈士陵园
8月10日,遂宁市人民检察院、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市县两级部门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在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指导下,大英县检察院与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成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核查散葬烈士墓、检查烈士陵园设施,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交流意见,全面掌握全县烈士及陵园管护情况,排查出散葬烈士墓1座。
根据“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为将烈士遗骸迁葬到烈士陵园集中管护,工作专班人员多次前往烈士亲属家中宣传政策、征求意见。大英县检察院向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尽快按照烈士家属的申请,将曹吉熙烈士坟墓迁移到大英县烈士陵园安葬。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又主动上门,与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协商沟通,了解工作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最终使曹吉熙烈士入园“归队”。
截至目前,大英县最后散葬烈士墓已完成迁葬。下一步,遂宁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监督职责,联合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持续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坚决维护烈士尊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游筱全媒体记者姜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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