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首例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宣判 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庭审现场。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其中涉案的9名被告人分别获得8年6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刑期。而该案也是遂宁审理的首例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董甜全媒体记者贺建平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涉恶团伙恶行累累
据了解,从2016年12月开始,李某某等人便开始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用非法手段帮助他人催债。非法拘禁他人讨债期间,李某某等人还以看押人员需要餐费、房费、零用钱等名义,向被拘禁人索要数千元到万元不等的费用。
除了催债外,李某某等人还经常帮朋友处理一些纠纷。2017年11月15日,唐某等人和文某因为遂宁市某弃土场填埋项目发生路权纠纷,随即,双方相继邀约社会闲散人员到弃土场处理该事。受邀的李某某等30余人手持木棒到该弃土场,并对场内的工作人员进行追逐、拦截和殴打,导致两辆越野车不同程度受损,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除了上述罪行外,该团伙还涉嫌寻衅滋事。”据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9日,帮忙收账的李某某等人在绵阳市涪城区某小区对欠债人陈某父子收账时,在陈某父子楼下昼夜分班进行蹲守长达10余日。期间,讨债人员还多次呼喊“陈某还钱”之类的口号,并用拳脚踢打大门、拉闸关电,非法闯入民房,殴打他人。
“该团伙主要涉及四大罪名,即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据大英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团伙所犯恶行累累,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院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6月26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以李某某为首的9名被告人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为共同实施犯罪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遂宁、绵阳等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大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某某一人犯数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9个月到6个月不等刑期,对9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此次涉恶集团犯罪案件的依法公开宣判,对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大英县人民法院表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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