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擦边球”讨债 反被起诉当被告
债务到期没有如约还钱,债权人有权进行讨债。但讨债行为不当,“原告”成被告。近日,大英县法院民事庭审结了一起因索要借款方式不当,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侵权案件。
刘某向小丁借了钱,双方存在借款纠纷。小丁多次向其催讨,刘某不仅拒不归还还躲着不见。今年3月快到清明了,小丁灵机一动将刘某相关亲人的个人信息、借款及催要的情况等打印好后,张贴于刘某母亲的墓碑上。清明节,刘某的弟弟给母亲上坟时发现了小丁张贴的内容,将其拍照后进行了清除。刘某认为小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父母及家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遂起诉要求小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刘某与小丁存在借款纠纷,小丁应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采取公布借款人亲属的个人信息、用污辱性的语言将内容张贴于刘某父母的墓碑之上的方式。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也是对死者的极为不尊重,小丁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因被告小丁的侵权行为影响范围不大,原告刘某又未举证证明其受到了精神损害,于是判决被告小丁向原告刘某作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邱文斌
◎法官提醒
近年来,打“擦边球”讨债的方法层出不穷,有些行为严重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遇到借款纠纷,出借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法院找不到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进行缺席判决;执行时,也会有多种手段保障执行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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