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卫生健康局《催告书》公告送达

遂宁日报 2020-01-08 05:48 大字

王自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921198108088655,你尚未履行本机关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19)1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大卫医催字)(2020)0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59470元(伍万玖仟肆佰柒拾元)缴至遂宁市商业银行(账号6623010121000001235),地址: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并履行下列义务: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825-7825891,地址:四川省大英县蓬莱镇同心路29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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