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遂宁日报 2019-10-16 05:43 大字

王自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921198108088655,住址:大英县金元镇河包田村1组)。本局依法查实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大英县城区开展诊疗活动。本局于2019年8月14日在《遂宁日报·大英专刊》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卫医罚〔2019〕11号)。告知内容如下: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55000.00(伍万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4470.00(肆仟肆佰柒拾元)的行政处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遂宁银行(账号:500200130003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大英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825-7825891,地址:四川省大英县蓬莱镇同心路294号)。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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