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8月23日至9月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原县林业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整改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原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兼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原县林业局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大英县林业局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将4个方面17个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到每个股室和具体人员头上,明确了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三是推动整改进度。原县林业局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8次,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推进情况进行研究、讨论、督促,深入各镇乡、村进行现场调研,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个一个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
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原县林业局党组反馈意见共四大类17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5个,还有2个问题在整改中;反馈巡察意见建议3条,已全部贯彻落实;信访件1件已办结。在整改期间,原县林业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共计9次,制定48项整改措施,新出台或修订完善5项工作制度,追回资金98248.1元,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18名。其中,开除党籍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5人。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相关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牵头领导:吴忠富
责任股室:造林营林股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召开村广播会、社员代表大会,对造林补贴政策、贫困村发展产业的重大意义等作了进一步宣传,得到了群众的响应;同时对村民开展了法制宣传,明确了偷盗苗木要受到相关处罚;在栽植辖区内安置了盗取苗木警示标识,明确了处罚标准,进一步提升了村民法制意识。二是落实补植补造工作。2018年11月,龙咀子村组织专业队对120亩不合格地块进行苗木栽植,并对苗木保存率不达标地块进行了补植,共栽(补)植苗木2650株。三是落实管护责任。龙咀子村筹资聘请护林员5人,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四是开展县级验收。成立由副局长吴忠富任组长,造林股、办公室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验收组,于2018年12月27日对未兑现资金的120亩造林地块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面积120亩,应兑现2.4万元补助资金待财政大平台开通后立即兑现。五是严格追责问责。天保镇纪委组成调查组,全面厘清了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2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对林业项目监管缺位、指导不力”的问题。
牵头领导:吴忠富
责任股室:造林营林股
整改时限:2019年1月20日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向各镇乡发出了《大英县林业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建设管理的函》(大林函〔2019〕1号),文件具体列出全县2013-2017年实施的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详细情况,对项目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落实镇乡及村监管责任。二是制定《大英县林业局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责任领导及责任股室,要求业务股室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项目建设监管,主要对苗木保存率、幼林抚育管护等进行检查督促,一旦发现管护不力或者毁损苗木现象,立即责成业主整改落实,杜绝监管缺位、指导不力的问题发生。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开展花椒、核桃、佛手等技术指导5次,发放核桃、花椒管理技术资料150余份,提高林农、专业合作社等管理技术水平。
3.关于“重视不到位,地方政府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未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专项检查”的问题。
牵头领导:吴忠富
责任股室:造林营林股
整改时限:2019年1月20日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各镇乡分管领导、林业干部召开巡察整改会议,对资金管理作了明确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二是重点对通仙乡、象山镇开展林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2次,纠正了专项资金使用中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不够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2019年起,我局每年到乡镇开展林业工作指导及资金稽查1次以上,确保林业资金管理安全、使用规范。
(二)党的建设方面
4.关于“重造林,轻管护”的问题。牵头领导:颜新华
责任股室:森林资源管理股
整改时限:2019年1月20日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成补植补造。在报经县领导及县发改局同意后,于2016-2017年完成通仙乡11个村实施异地补植补造任务,共补植核桃和花椒2000亩。于2018年12月21日完成玉峰镇黄麻沟村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苗木保存率低的地块补植任务,共栽植核桃苗木4000株。二是落实管护责任。于2018年12月,与通仙乡共同落实管护人员11名,签订了管护协议,落实了管护责任。同时由黄麻沟村研究并落实管护人员3名,签订了管护协议,明确管理范围及管护责任,将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5.关于“业务培训不到位”的问题。牵头领导:蒋晓明责任股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9年1月20日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制定了《大英县林业局干部职工培训方案》。二是创新培训机制。将加大与川农大、省林业干部学校、省林勘院等科研院校业务培训合作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确保所有林业干部每年培训2次以上。
6.关于“林业干部配备不到位,缺乏专业设备”的问题。
牵头领导:蒋晓明责任股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长期(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状态: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镇乡林业机构建设。积极争取,主动汇报,力争在各镇乡设立林业工作站或分片区设立林业工作站等工作机构。二是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林业干部,建设一支工作稳定、业务熟悉、素质较高的现代林业干部队伍。三是拓宽林业队伍招录渠道。拓宽专业人才引进渠道,加大向高校定向招聘和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才力度。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夯实专业设备基础。每年筹措5万元以上资金购买专业设备,有效改善林业专业设备缺乏的现状。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关于“纪检组‘三转’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牵头领导:蒋晓明责任股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纪检组“三转”要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筹备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8.关于“纪检组执纪监督不力”的问题。牵头领导:蒋晓明责任股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完善了“三重一大”规章制度,把林业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实效跟踪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范围。二是落实责任。明确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监督月报表内容向县纪委报告,2018年10月已启动报送工作。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局党组邀请驻县农业局纪检组每季度对林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9.关于“挤占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的问题。牵头领导:蒋晓明责任股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9年1月20日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已收回支出个人的加班补助400元,并及时将该资金归还到森林抚育资金科目中;对支出的办公经费(8290元)已安排会计公司调整支出科目,并及时归还挤占资金8290元到森林抚育资金科目中。
10.关于“未执行退耕还林公示制度”的问题。牵头领导:吴忠富
责任股室:造林营林股
整改时限:2019年1月20日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会议,明确要求各镇乡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并对2019年退耕还林资金兑现公示作了安排。二是严格督察退耕还林公示执行情况。在下发2019年退耕还林资金兑现文件中明确规定各村在村务公开栏进行详细公示(待省下拨资金文件下发后),成立民生资金兑现督查组,对公示情况逗硬督察通报。
11.关于“虚报造林面积”的问题。牵头领导:吴忠富
责任股室:造林营林股
整改时限: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阶段性整改,2019年4月30日前完全完成整改
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摸清情况。由局领导带队深入象山镇、通仙乡开展实地调查3次,查找问题根源。经调查,通仙乡甘井村造林补贴项目面积不够原因是先规划、后造林,导致实际栽植面积未全部勾绘上图(省林业厅下达造林任务重,造林规划落地难度极大且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造林方案报批,我局在2014年11月进行规划,但业主在2015年2-3月才栽植苗木),已对造林股负责勾绘上图的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象山镇炮筒沟村面积不够原因是管护不力、调整了部分栽植地点,原规划地点为8组,实际栽植为5组、8组,因冻害、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部分苗木死亡,实际保存面积66.7亩,需补植面积18.1亩。二是积极开展整改。11月30日,局组织人员到通仙乡甘井村实地调绘,对原来设计图纸进行了校正;组织象山镇炮筒沟村5组、8组组员召开了会议,进一步宣传政策、分析佛手产业行情,提高林农造林护林认识。2019年3月,大英县鑫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已完成18.1亩补植任务,栽植苗木1200株。三是加强技术指导。象山镇、大英县鑫农种植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为林农进行技术指导,让群众掌握种植技术,加强后期管理。
12.关于“涉嫌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
牵头领导:吴忠富
责任股室:造林营林股
整改时限:2019年1月20日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在对全县“涉嫌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摸排过程中,了解到蓬莱镇兴隆村社干部冒领资金170元、紫云村村干部冒领的8873.2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已经全部追回,并于2018年5月上缴县财政。蓬莱镇纪委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13.关于“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将集体土地以个人名义违规申报退耕还林套取补助资金”的问题。
牵头领导:吴忠富
责任股室:造林营林股
整改时限:2019年1月20日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排查。通过排查发现该问题涉及6个镇乡12个村,套取补助资金共计214316.14元。已整改到位资金165032.24元。其中,上缴县财政81611.1元;经“一事一议”会议整改资金83421.14元(经召开村民代表“一事一议”会议,同意将该资金由村集体用于护林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益性开支);蓬莱镇紫云村账目遗失无法查实资金49283.9元(因2014年7月县效能办查该村账目未将调阅账目资料归还,导致无法核查到原始账目凭证。经蓬莱镇调查该村原村主任得知,该资金已做入村集体账目。)二是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召开全县整改工作会议,通知各镇乡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参加,解读《退耕还林条例》以及国家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各镇乡结合省、市指导意见以及我县实际开展整改工作,共召开“一事一议”会议8次。三是整改工作情况。通仙乡涉及登荣村、高山村、三溪口村退耕还林集体地38.3亩,共计24875元,目前全部整改到位。通仙乡政府及2个村套取的退耕还林资金已于2018年7月全部上缴乡财政;2018年12月,3个村分别召开了“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将补助资金用于村护林管护,并上报乡党委,经乡党委专题研究同意后,目前已将登荣村13312.5元、高山村5937.5元、三溪口村5625元,共计24875元资金下拨到村集体账户。隆盛镇三江渡村退耕还林集体地补助资金15360元,分别于2018年6月、7月全部上缴县财政。玉峰镇巡察反馈套取补助资金2940.5元,实际上缴县财政退耕还林集体地补助资金6278.5元。蓬莱镇退耕还林集体地涉及火井村、大坪村、紫云村、南泉村共计64.05亩,资金144797.2元。此次已整改资金96518.3元,其中上缴县财政资金59972.6元、通过“一事一议”会议整改资金36545.7元(经召开村民代表“一事一议”会议,同意将该资金由村集体用于护林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益性开支);因村账目遗失无法核实资金49283.9元。镇纪委和林业站分别对南泉村、紫云村、大坪村四职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以上四个村64.05亩,资金144797.2元。其中,火井村集体地12.25亩,资金21988.4元,已用于村集体开支18618.4元,通过村召开“一事一议”同意把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上缴县财政3370元;大坪村集体地20.88亩,资金55262.6元,全部上缴县财政;紫云村集体地28.24亩,资金67211.2元已作村集体收入,目前退回资金17927.3元到镇财政所,其余49283.9元资金无法核实;南泉村集体地2.68亩,套取资金335元并作村集体收入,目前上缴县财政资金1340元。河边镇退耕还林集体地涉及九店村、张飞沟村共34.15亩,涉及资金17341.44元。已追回全部资金到镇财政所,两个村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用于森林防火、林地病虫害防治。象山镇涉及套取退耕还林集体地资金4579.5元,实际整改资金为集体退耕地及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4659元,通过召开“一事一议”会议议定用于公益开支1709元、兑现给应享受的社员2950元。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各镇乡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局领导带队深入蓬莱镇、象山镇、通仙乡、河边镇、玉峰镇等镇乡开展整改督察指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14.关于“农户‘一卡通’账户信息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导致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错发、漏发”的问题。
牵头领导:颜新华
责任股室:森林资源管理股
整改时限:2019年1月10日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核实,隆盛镇18户退耕还林农户和9户生态效益补偿农户的“一卡通”账号信息,已于2019年1月7日对其中9户退耕还林农户及4户生态效益补偿农户信息进行了更正,并于当日进行了批量打款,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921.25元,生态效益资金258.43元。目前,仍有9户退耕还林农户及5户生态效益补偿农户信息无法进行修改。象山镇5户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于2018年8月14日完成兑付。玉峰镇135户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未发放到户的问题。经向玉峰镇财政所再次核实,只涉及128户。截至2019年1月10日,已对93户农户的“一卡通”信息进行更正,兑付资金2307.17元;未修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信息35户,未兑现资金776.2元。回马镇26户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未发放到位的问题。经核实不属于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际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未发放到位的问题。截至2018年9月1日已完成13户的账号信息更新,成功兑付资金1172.5元。目前,仍有13户因无法收集银行卡信息,导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29.16元无法兑现。经再次核实,目前未兑现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均因农户长期外出无法联系造成。为此,我局组织各镇乡落实了专人负责,要求密切关注,一旦这些农户回家立即入户采集账号信息,进行信息更正后及时发放资金。二是河边镇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7161.57元,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911.75元未发放到户的问题。经核实,河边镇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7161.57元,涉及农户337户;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911.75元,涉及农户335户。截至目前,已经成功兑现248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8292.07元,兑现278户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069.23元。目前,仍无法收集信息的退耕还林农户89户,无法兑现资金8869.5元;生态效益补偿农户57户,无法兑现资金842.52元。河边镇将持续加强信息收集,积极完成剩余资金兑付。三是2017年,回马镇4户农户因账号变更错误,导致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错发,未予纠正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涉及4个村5户农户,分别于2018年8月、9月查明资金错发原因,追回错发资金,已经完成了错发资金的重新兑付。
15.关于“代管、代领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牵头领导:吴忠富
责任股室:造林营林股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督促各镇乡进一步梳理代管代领情况。核实及整改退耕还林代领代管问题179个,其中蓬莱镇16个、象山镇12个、通仙乡20个、回马镇19个、玉峰镇92个、天保镇11个、智水乡1个、隆盛镇8个。核实整改生态效益补偿代领代管问题150个,其中回马镇131个、天保镇13个、智水乡3个、隆盛镇3个。在2019年下半年资金发放过程中,我局将会同县委绩效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资金发放督察,杜绝违规代管代领现象发生。
16.关于“死绝户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存折遗失”的问题。
牵头领导:颜新华
责任股室:森林资源管理股
整改时限:2019年1月10日前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经查,蓬莱镇金堂村5组死绝户彭某(2006年7月死亡)退耕还林存折卡和蓬莱镇凉水井村7组死绝户肖某(2014年底死亡)生态效益存折卡均遗失,经村两委商议,并召开“一事一议”会议,决定该笔资金作为村集体资金,用于本村森林管护。
回马镇长江村10组五保户刘某(2014年死亡)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仍在发放,未做处理的问题。经核实,刘某于2014年9月死亡。其死亡后,回马镇财政所未获悉其死亡讯息,农商行未销户,从2015-2018年仍发放给刘某上述两项涉林补助资金138.36元。近期,经回马镇再次组织调查,于2019年1月2日通过农商行作了销户处理,该卡余额162.1元纳入村账镇管入账。根据相关政策及村集体召开的“一事一议”会议,决定该资金由村集体进行管理,用于林地管护。
三、聚焦巡察意见建议,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强化培训,提高能力,建成建好一支林业主力军”的意见建议。一是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及时制定林业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实施方案,加强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业务培训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创新培训机制。积极开展“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培训活动,加大与川农大、省林业干部学校、省林勘院等科研院校业务培训合作,确保全县林业系统干部每年培训2次以上。三是不断完善业务培训形式。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实现业务培训由课堂理论教学向实地现场技术操作,由单一临时培训向集中系统培训,由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定向参与培训向全员轮流参与培训等形式转变。四是加强镇乡林业机构建设。积极争取,主动汇报,力争在各镇乡设立林业工作站或分片区设立林业工作站等工作机构。五是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镇乡林业干部管理体制,实现配备“专职”林业干部目标,建设一支工作稳定、业务熟悉、高素质现代林业干部队伍。六是加强人才队伍生态建设。拓宽专业人才引进渠道,加大向高校定向招聘和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才力度,建设懂林业、爱林业“科班出身”林业队伍,不断优化工作环境,完善工作激励机制,确保高素质人才“愿来、愿干、愿留”。
(二)关于“细化任务,强化落实,积极参与惠民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一是科学规划。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研判惠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难点,不断优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增强方案实施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股室必须履职尽责,加大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全程监管力度,特别是在项目实施后,经常到项目现场进行指导,尽量把苗头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项目实施时间节点要求,督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三是严格检查验收。成立多股室参与的项目检查验收小组,高标准严要求验收,让惠民项目落地见效,让老百姓真正受益。
(三)关于“确保林业惠民惠农项目实施高效,资金使用安全”的意见建议。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林业惠民惠农项目建设责任落实到业务股室、乡镇、村和项目业主。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局业务股室要聚焦镇乡、村(社区)惠民惠农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技术巡回指导和自查,不定期开展督导督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林业惠民惠农项目实施高效,资金使用安全。
四、立足长远长效,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林业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二)进一步抓合力攻坚。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责任股室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涉及到全局的问题,调动全局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做好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
(三)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自即日起公开1个月内)。
联系电话:0825—7851808
通讯地址:大英县江西路84号邮政编码:6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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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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