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驾驶未购买交强险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老板拒赔法官助死者家属追回赔偿金
说到“交强险”,有车族肯定不陌生,毕竟每年都需缴纳。可是假如不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将承担什么后果呢?
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不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车主李某最终向死者王某的家属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11887元。
未购买交强险老板让员工开车出事致员工死亡
王某是李某的老板。2017年11月6日,王某安排员工李某驾驶王某所有的、未购买交强险的无号牌潍工牌轮式装载机从事王某承包的劳务作业。
随后,李某驾车行驶至大英县蓬莱镇五谋村7组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当场受伤,被送往大英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但因病情加重,2017年11月,李某转院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市中心医院诊断,李某有重型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等13项病情。2018年2月9日,李某出院时被诊断为四肢痉挛性瘫痪等多种症状。2018年6月28日,李某因病情加重在家中死亡。
李某死亡后,家人将王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1887元(含被告王某已垫付的医疗费等102917.31元)。
老板拒绝赔偿法官为死者家属“讨说法”
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王某以死者李某自身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应自行承担责任,自己履行了相应救治义务、垫付了医疗费用102923.31元为由,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
无奈之下,死者家属向大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手续,并通过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卡,查封了其住房一套。
今年6月20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刚开始,王某一直称自己没钱,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在法官反复向其释法明理之后,他表示愿意当场履行现金10万元,剩余40余万元欠款在2020年1月24日前付清,死者家属表示同意。最终,这起死亡赔偿金追讨纠纷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不购买交强险的车不能上路
“不及时缴纳交强险,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本案承办法官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换句话说,不购买交强险的车,就是不能上路。
结合本案,因为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那么肇事一方则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自费全额向对方赔偿。对此,法官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及时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交强险。若不及时缴纳交强险,不仅交警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容易导致事故赔偿方面的经济、精神损失。(全媒体记者郑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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