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偷: 一个“勤奋”一个“精明” 套路不同下场一样

绵阳晚报 2019-07-10 08:00 大字

一个是见啥偷啥,从不打空手的“勤奋”小偷;一个是偷窃邻居银行卡后操作失败,又偷偷送回的“精明”小偷。不过,无论用何种作案方式,他们一样难逃法网。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盗窃案,这两个“不走寻常路”的小偷最后都因为盗窃罪获刑。

■马小丽王建记者邓勇

美蛙、香肠啥都偷这个贼从不打空手

1984年出生的蒋某某,四川省大英县人。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30日下午2时许,蒋某某与罗某某(已死亡)至绵阳市游仙区街子镇岳家村,趁无人之机,进入受害人胡某某家院内,盗得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后罗某某支付蒋某某300元,将该电动三轮车据为己有。经物价评估,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2330元;12月12日晚,两人至游仙区忠兴镇,盗得受害人王某某电动三轮车一辆,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经物价评估,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2654元。

然而,蒋某某的盗取对象可不仅仅是电动车。2018年12月19日下午3时许,蒋某某与罗某某、刘某(另案处理)至游仙区芙蓉汉城,趁无人之机,在某餐馆厨房盗得美蛙24.59斤,在某茶楼盗得香肠18.73斤。同月,蒋某某至涪城区西大街,从朱某某经营的副食店内盗取牛奶2箱。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同时被告人系多次作案,应酌定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盗银行卡又送回这个贼专吃窝边草

和蒋某某见啥偷啥相比,另一名被告人柯某某就要显得“专一”和“精明”许多了。1993年出生的柯某某,绵阳市游仙区人。2018年12月20日晚7时许,柯某某在自己所住的位于游仙区五里堆一出租房内,采用徒手翻窗的方式进入邻居家,将被害人文某的一部苹果6S手机及一个内装有银行卡的卡包盗走。后柯某某使用盗得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操作失败,又将所盗卡包放回被害人家中。次日凌晨1时许,柯某某采用上述方式再次潜入被害人房间,将被害人放置在客厅沙发上的700元现金盗走。2018年12月21日,被害人发现家中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24日,柯某某被侦查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柯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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