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宏轩塑料有限公司 大英县塑料(聚丙烯)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遂宁日报 2019-02-12 08:32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大英县宏轩塑料有限公司大英县塑料(聚丙烯)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英县塑料(聚丙烯)再生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大英县宏轩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

项目总投资:78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5.5亩,总建筑面积约1600㎡。其中:生产车间700㎡、原料库450㎡、成品库150㎡、办公用房80㎡、职工倒班房220㎡。购置设备建设3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塑料(聚丙烯)再生颗粒1.5万吨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egXDUeyltsHsKYKg2yQgQ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您可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大英县宏轩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轩联系电话:13547777406

邮箱:279841752@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51号)

联系人:陈宗英联系电话:15608063906

E-mail:120785371@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厂址为中心,向外扩3km的范围)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egXDUeyltsHsKYKg2yQgQ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

大英县宏轩塑料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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