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丈夫殴打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法制报 2018-10-31 01:02 大字

相敬如宾,互敬互谅是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当暴力充斥家庭时,家不再是温馨的港湾而成了恐怖的源头。当《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大英县法院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武器,在家庭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了一堵“隔离墙”,给施暴者戴上了紧箍咒,为受害者画上了“护身符”。截至目前,大英县法院正式受理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的家庭暴力案件共4件。本报选取其中两例予以报道。

殴打妻女 禁止他接触

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2年后,大英县法院首次收到多次遭配偶殴打、身心均受重创的某女士的求助申请。柔弱胆怯的她在承办法官的宽慰下讲述了丈夫从最初的拳脚相向,发展到如今的持刀伤人的黑暗经历。母女二人常受家庭暴行,生活变得黑暗与恐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居委会了解核实案情、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今年3月19日,大英县法院依法发出了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当面予以训诫,宣读了裁定内容:“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现居住房屋,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违反上诉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打砸家具 他收到裁定书

今年4月19日,受害人旷女士到大英县法院起诉,称其与余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多次发生纠纷,旷女士要求与余某离婚,余某心生怨气,到旷女士住处砸毁家具、家电等,被警察制止后,于当晚到旷女士工作单位对其进行殴打,导致旷女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又用刀砍伤其背部并抢走公款3900元,扬言要将旷女士置于死地。4月20日,大英县法院向余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今年7月26日,向女士向玉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向女士称,其与被申请人戴某近几年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及子女抚养教育问题发生纠纷,戴某多次殴打、威胁、恐吓向女士,其中有报警记录达4次,已经严重影响到向女士父母和两个女儿的正常生活。次日,玉峰法庭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代某对申请人向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代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向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今年8月29日,隆盛法庭根据受害人邓某的申请,向对邓某长期实施家暴的漆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漆某对邓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向辖区派出所、居委会进行了送达,要求相关部门一起对漆某进行监督、教育。

王迪 记者 罗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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